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改革是发展的开路先锋,开放是发展的活力源泉。要按照市委的部署,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优做强,推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化导向,按“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要求,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企业董事会原则上由董事长、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外部董事构成。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委书记一般由董事长兼任;除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探索设立外部董事,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按照《公司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逐步设立职工董事;符合条件的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对出资人负责;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
(二)规范经理层运行机制。总经理人选由董事会提名,报上级组织同意,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报市国资委批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副职时,应听取总经理意见,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探索推进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探索竞争类国企加大新选任的经理层成员市场公开选聘力度,逐步提高经理层成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聘任制,经理层实行职位管理,按照以岗定员的原则,由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经理层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明确经理层任期,严格任期管理,加大年度、任期考核力度,任期届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任;严格实行经理层成员经营目标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年度及任期经营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促进经理层正常更迭和优进劣退。
(三)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完善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与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企业应建立健全监事会会议制度、议事制度、业务联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与监事会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外派制度,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实施挂牌驻会监督;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监事会在日常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定期和专项检查的范围;按照《公司法》要求,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监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
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需要针对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分类和差异化管理,促进规范运作,降低经营风险,有效提升市属国有企业活力。
(一)明晰管理类别。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领域国有企业,以实现公益目标、社会服务最大化最优化为主要目标。功能类国有企业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国有企业,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国有企业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对跨分类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分层管理。结合国资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对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二)优化股权结构。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政府应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功能类国有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类国有企业中,对有战略利益的企业,政府可控股,同时有必要引入多元的主体;对完全商业化或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一般没必要保持控股,宜逐步降低持股比重,长期作为普通的参股股东为宜。在资金投向上,公益类国有企业资金主要投向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行业领域,功能类国有企业资金主要投向基础性、支柱产业等领域,竞争类国有企业资金主要投向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房地产、现代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
(三)创新治理方式。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政府按照“一企一制”的思路,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以严格预算管理为主要手段,对企业实施严格、精细的规范和约束。对功能类国有企业,强化行业部门的功能管制与出资人的市场化主导相结合,实现政府监管有力、企业充分自主。对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范法人治理,全面去行政化,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盈利为导向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在考核上,公共服务类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评价的同时引入社会评价进行考核,功能类企业实行效益评价与作用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竞争类企业实行降本增效考核,建立完全市场化的考核机制。
坚持以降低国有产权比重、加快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解决国有产权单一和独大的问题,实现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
(一)推进国有企业资源整合。一是抓好企业内部整合。对工投、城投、交投、兴城等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应允许其保留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推进公益、功能类业务与自主经营类业务分类运行改革,逐步剥离非主业资产,处理低效资产,减少子企业数量和层级,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向经营主业和优势子企业集中。二是抓好同业资源整合。鼓励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推进川煤基建公司以路桥安装资质与交投集团优势重组、城公司与兴城集团同业重组、市工程咨询公司转企改制及重组等工作。推进房地产、能源、中小微、文化旅游、会展物流等竞争性产业板块进行横向与纵向整合,增强协同效应和竞争优势。三是抓好跨区域整合。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现有布局和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市属国有企业行业产业发展优势,按照完善产业链和优势互补原则,鼓励和支持优势国企积极“走出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跨区域重组整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提升国有企业融资能力。一是在融资主体上,引进战略者。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引进战略者,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灵活采取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国家专营领域、成都市支柱产业领域和资源性、公益性领域里,除国家明确要求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外,应主要采取减持产权(股权)或增资扩股吸收增量资本入股的方式,引进战略者作为第二大股东。二是在融资渠道上,鼓励民间。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应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给予国有及外来的政策待遇,民间一样享受;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三是在融资方式上,推进国企上市。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以融资、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充分流动和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证券化水平。
(三)引导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一是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优做强目标,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比如,成都市和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旅游产业以及经营等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资本,应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允许企业员工持股等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降低国有资本比重,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二是推动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中退出。对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国有资本,可以采取资产对冲、资产补贴等方式有序退出;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应果断实施破产,促进国有资本退出。三是推动国有资本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退出。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附加值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集中,从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聚集,从低附加值领域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的发展质量和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需要创新监管办法,完善各种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国资国企监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由分散管理转变为集中管理。一是实行政企分开。制定实施清产、清资、清债方案,对部门所办企业采取“切一刀”或“一刀切”,坚决剥离部门所办企业,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二是理顺管理体制。逐项清理和落实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利事项和责任,厘清政府主管部门与国资委、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除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政府的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确保国资委以外其他政部门未经授权不再直接管理和干预国有企业。同时,新成立的国有企业、新形成的国有企业权益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设立的企业,均应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二)由资产管理转变为资本管理。一是组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建立“国资委—国资运营()公司—企业”架构模式,国资委对国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其管理经营所企业的国有资本,不再直接监管下属企业。比如,将成都投控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公司,授权其以股权为纽带,运营持有成都银行、农商银行、锦泰保险等公司的国有股权。二是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探索国有资本分类授权制度,对涉及公益类、功能类项目,优化国企和政府相关方的决策权限和审批流程,实现科学分权、高效运营;对经营类业务和项目,加大授权力度,实行备案管理,确保企业自主决策。同时,加大国有资产经营损失追责力度,增强国有资本运营风险管控的实效性。
(三)由粗放管理转变为精细管理。一是优化监管职能。国资监管机构应调整优化职能定位、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科学设置内部机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规范履职程序,落实好出资人职责。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锁定监管事项,形成监管清单、报告清单和问责清单;建立决策备案制度,完善前期规划和后期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在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推行总会计师派遣制度。三是加强业绩考核。在考核组织上,由市国资委、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安监局等单位组成市属国有企业考核小组,明确考核职责,突出考核重点,集中分类推进。在考核方式上,针对公益类、功能类和竞争类企业,分类制定财务管理、管理、产权管理等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突出针对性和差异化,增强考核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待遇直接挂钩。
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照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建立与成都市情相适应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体系。
(一)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一是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经营环境、所承担的责任和成都市市属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和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与当期的经营业绩不直接挂钩;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本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特别奖励是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特定奖励。二是优化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占比。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薪酬结构组合,竞争类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占25%,绩效年薪占75%,特别奖励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10%;公益类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占35%,绩效年薪占65%,特别奖励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10%;功能类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占30%,绩效年薪占70%,特别奖励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10%。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原则上不得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同行业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水平。
(二)建立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一是确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领域。坚持市场化导向,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竞争类国有企业和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领域,原则上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推行契约化管理;功能类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应逐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市场化选聘比例。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职业经理人基本工资、年度奖金、激励收入、福利收入、保险和养老等薪酬体系,同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吸引高素质的职业经营管理人才。三是建立薪酬考核制度。职业经理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定量指标主要考核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绩效,权重占80%;定性指标主要考核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包括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效率等指标,权重占20%。
(三)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一是强化职务消费刚性预算。明确市属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项目及标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及使用管理、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费等费用,严格划定职务消费范围,制定职务消费额度,促使消费主体具体化。二是规范企业负责人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三是加强职务消费监督管理。加强业务监督,发挥市国资部门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经常性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职能监督,市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开展审计等综合监督,促使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加大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信息公开力度,着力防范和控制非规范职务消费,切实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作者邹克俭为成都市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处长;张义为成都市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李思瑶为成都市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工作人员;郭彦峥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