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对相关单位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同时,同步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行业专题调研。综合运用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等方法,深入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不同类型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对象、收入构成、人力资源、盈利能力等情况,研究影响制约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探寻优化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建议措施。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是否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前,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后,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按规定申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或财政部门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016年度)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等。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包含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包含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约定;是否明确包含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是否明确包含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是否明确包含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等。
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是否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予以拒绝等。
3.抽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客户的会计账簿,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不相容岗位是否相分离,原始凭证客户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名,会计凭证制单、复核签字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是否规范;内部审核、复核制度是否履行到位;客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缺失;是否存在违规自制原始凭证、甚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现象;是否存在以虚假业务入账抵扣税款、人为调整税负现象;会计业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等。
4.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齐全,是否未包含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5.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业务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开具代理记账业务发票,是否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税费等。
(四)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
(二)提高检查质量。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严格规范检查行为,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高效。要全面建立复核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防控检查风险,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适当、程序适当、尺度统一。
(三)实行公示公告。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7﹞31号)全面实行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
(四)严肃检查纪律。各级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监督检查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检查承诺、检查告知等多种防范措施,树立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一周内结束。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张家港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反映公示项目相关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联系人:葛庆耀,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6号,邮编:215600。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