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大连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大财会2010542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报一批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整改取缔不合规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六)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 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 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 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 1); 3、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自查表(附件 2); 4、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会计报表; 5、问卷调查表(附件 3)。 以上资料于 8 月 20 日前报区财政局。 (三)复查阶段( 8 月 20 日— 10 月 20 日)。 财政局将在代理记账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其进行 复查。 市财政局将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 (四)总结阶段( 10 月 21 日— 11 月 20 日) 财政局对此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形成书面 总结等资料报局领导,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经检查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市 财政局在“大连会计网”进行公示;经检查不符合规定需要 整改的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下达《代理记账机构监 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在限期整 改期间,财政局将跟踪检查,并于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在
为加强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 法》、《大连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对代理记 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大财会【 2010】 542 号)文 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代理记账 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报一批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名 单,整改、取缔不合规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 行业健康发展, 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 3 名(含 3 名)以上; (三)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 书;
4、执行会计准则、制度 情况 5、会计电算化 四、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 计工作质量 1、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 配备 2、会计业务工作的规范 性
外来原始凭证的取得与自制原始凭证编制是否真实、 合 法; 原始凭证是否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记账凭证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列或编 制; 记账凭证是否规范,做到内容完整、编制准确。 是否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正确地启 用; 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会计账簿的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编报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是否经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 向不同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代理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范围与标准, 运用的会计方法是 否前后一致。 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的代理记账业务, 相 关管理和操作是否符合计算机会计核算管理有关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 《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有关会计业务核算管理是否符合 《会计法》、《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和现行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是否订立内部控制制度(含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岗位责任 制); 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 家统 一会计制度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具体落实、是否及时修订完善; 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是否做到保密。 是否制订统一的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书, 并在具体业务开 展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是否明确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并按要求进行 具体操作;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合同时是否办理会计交接事宜。 对受托会计档案保管是否制订管理制度, 并明确专人负 责及相应责任。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 《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 是否根据被委托单位业务性质, 制订相应的会计核算流 程并组织实施。会计核算流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制度 要求。是否按会计准则、 制度的要求组织进行具体的会 计核算。
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财政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的,财政局将按规定撤回《代理 记账许可证书》,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变更其营业范围或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 许可证书》的,财政局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六、工作要求 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活动,是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代 理记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各代理记账机构 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 行。 联系人:牟晓丽 联系电线、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1、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2、业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3、财经纪律遵守情况 4、办公场所情况 5、机构负责人情况 6、业务负责人情况 7、从业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
(七)抽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 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八)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 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 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财政局复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 7 月 1 日— 15 日)。 具体安排部署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事宜。代理记账机 构要按照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做好自查准 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 7 月 15 日— 8 月 15 日)。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持有中级 (含中级)以上 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有 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及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情况; 办公场所是否有变动,如有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证明。 机构负责人是否有变动,如有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 业务负责人是否有变动, 职业资格是否有变化, 如有是 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是否有书面承诺; 兼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转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