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罗湖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2〕45号)要求,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我局将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整改工作。)
为加强罗湖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2〕4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整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罗湖辖区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
请附表中各有关机构自查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填写在线调查问卷(),并采取以下设施落实整改工作:
(一)如继续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符合下述条件且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中介机构,可向罗湖区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于8月30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二)未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调整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拒不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中介机构,于8月30日前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删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
(三)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调整经营范围。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于8月30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删除“代理记账”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
请整改范围内的各有关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2022年9月份起,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若发现中介机构未完成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