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第八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做出如下限期整改:
1.在政务服务网(手机浙里办)上,对单位已变更的人员信息在“代理记账变更备案”栏按要求进行变更。
本整改通知书自送达之日或对外公布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乐清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撤销你单位的代理记账资格。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乐清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要求乐清市诚金会计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书.pdf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