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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的要求,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将组织与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跨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内容为记账机构执业许可、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自身财务管理、业务质量控制、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通过检查促使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结束。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