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2,177,999.10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07,948,116.22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794,811.6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181,227,077.21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11,597,199.34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36,783,182.47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259,997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2,177,999.1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50%。股利派发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284,605,183.37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和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下同,以下统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亚特集团”)、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复星”)、甘肃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懋达实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及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亚特集团、复星、懋达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225.00万元。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零星采购、对外捐赠未在年初预计,日常交易过程中根据授权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亚特集团、复星、懋达实业等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注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国际(0656.HK)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可参见复星国际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向金徽酒(新疆)营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白酒)的价格为同期同类产品的经销商价格、向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白酒)的价格为同期同类产品的团购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的价格为同期同类商品、劳务、房屋租赁的当地市场价格。公司不应给予关联方区别于无关联第三方的特殊优惠政策。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根据业务需求分别签订协议或订单,本授权有效限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在预计额度内按市场交易原则开展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和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 原聘任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工作规划,拟聘请上会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上会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对此无异议。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前任内控审计机构天健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公司拟聘请上会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上会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截至2022年末,上会合伙人数量为9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上会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5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45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4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会2022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信息以上会提供的截至2021年末数据为准)。
截至2022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30,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6.64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巢序,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国秀琪,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沈佳云,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023年度上会对公司进行财务、内控审计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与上年度费用一致。
公司前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截至2022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11年,2022年度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对其解聘的情况。
天健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11年,根据公司审计工作规划对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具备财务、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及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要求,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郑飞先生,男,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IT部项目经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同商务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科技部IT总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
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郑飞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郑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